單位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01 目的
為加強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提高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確保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0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微型消防站。
03 組織機構設置
3.1. 微型消防站設站長一名,副站長一名,由單位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擔任。
3.2. 微型消防站設控制室值班員,負責日常消防監控和通訊聯絡。
3.3. 微型消防站設消防員,負責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
04 組織機構職責
4.1. 站長負責微型消防站的全面工作,組織制定消防站工作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火警處置程序,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消防員的業務技能。
4.2. 副站長協助站長開展各項工作,站長不在時,代行站長職責。
4.3. 控制室值班員負責24小時值班監控,發現火情及時報警,通訊聯絡,記錄消防站工作情況。
4.4. 消防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熟悉單位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掌握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2)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糾正消防違法行為,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3)熟練掌握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發現故障及時報告,并協助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4)積極參加撲救初期火災和應急救援行動,負責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05 值班備勤
5.1. 微型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制度,值班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做好值班記錄。
5.2. 控制室值班員應當密切關注消防控制室報警主機,發現火警信號后立即確認,及時通知消防員趕赴現場處置。
5.3. 消防員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保持個人裝備和公用裝備完整好用,接到火警信息后迅速趕赴現場處置。
06 火警處置程序
6.1. 發現火情后,控制室值班員應立即確認火警,報告站長或副站長,啟動消防警報,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
6.2. 站長或副站長立即組織消防員趕赴現場,根據火勢情況采取相應措施撲救初期火災。
6.3. 消防員應當按照火警處置程序,攜帶相關器材裝備,趕赴火場實施撲救。
6.4. 撲救初期火災時,應注意保護現場,防止人員傷亡。對于無法控制的火勢,應及時疏散人員,并向當地消防部門報警。
6.5. 火災撲滅后,站長或副站長應組織人員進行火災現場清理,消除火災隱患,做好火災事故記錄。
07 教育培訓
7.1.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組織消防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消防員的業務能力和實戰水平。
7.2. 培訓內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基礎知識、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技巧、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等。
7.3.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組織消防員進行消防演練,熟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
08 演練計劃與實施
8.1. 微型消防站應當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年度消防演練計劃,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8.2. 演練前,應當制定詳細的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事項。
8.3. 演練時,應當設置模擬火場,由消防員按照火警處置程序進行實戰演練,提高消防員的實戰能力。
8.4. 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消防員的消防技能。
09 裝備管理
9.1. 微型消防站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裝備,滿足撲救初期火災的需要。
9.2. 消防器材裝備應當存放在專用消防器材庫內,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9.3. 消防器材裝備的維護保養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確保完好有效。
9.4. 消防員應當熟悉消防器材裝備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10 設施管理
10.1. 微型消防站應當設置專用消防控制室,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
10.2. 消防控制室內應當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電話系統等消防設施,并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10.3.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和設備操作方法。
10.4. 微型消防站應當設置人員疏散通道,并保持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10.5. 微型消防站及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 附則
11.本制度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解釋。
1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篇2:物業企業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物業企業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提高消防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微型消防站的工作,提高消防工作的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機構設置
1.微型消防站由物業服務企業組建,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任站長,成員包括消防工程師、消防士、安全員等。
2.微型消防站應當設立消防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消防工作的隨時響應。
3.微型消防站應當建立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工作職責
1.微型消防站應當負責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火災預防、初期火災撲救、消防安全宣傳等。
2.微型消防站應當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包括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組織消防安全培訓等。
3.微型消防站應當及時向物業服務企業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并提出合理的消防安全建議。
4.微型消防站應當參與本物業區域內重大消防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做好火災撲救和善后工作。
三、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對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包括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消防通道是否占用等。檢查應當記錄在案,及時向物業服務企業報告。
2.組織消防安全培訓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組織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培訓,包括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消防安全演練等。培訓應當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3.消防安全宣傳
微型消防站應當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包括定期發布消防安全提示、在小區內張貼消防安全海報等。
4.火災預防
微型消防站應當制定火災預防措施,包括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禁止在消防通道內堆放雜物、禁止吸煙等。
5.初期火災撲救
微型消防站應當制定初期火災撲救預案,包括火災初期應急處理措施、火災撲救程序等。
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微型消防站應當對本單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包括防火知識、應急處理技能等。
7.滅火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滅火器材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用。
8.火災現場處置
微型消防站應當熟悉火災現場處置流程,包括火災現場警戒、火災撲救、人員疏散等。在火災現場處置中,應當及時向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關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滅火和善后處理。
9.消防安全檔案管理
微型消防站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消防安全培訓記錄、初期火災撲救記錄等。檔案應當真實、完整、規范,并做好檔案的備份工作。
10.定期評估和改進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評估和改進,包括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總結、對不足之處的改進、對先進經驗的借鑒等。
四、消防安全責任
1.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本物業區域內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
2.微型消防站應當具體落實消防安全工作,對火災預防、初期火災撲救、消防安全宣傳和滅火器材維護等方面做好工作。
3.微型消防站應當積極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共同做好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處罰措施
對于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單位或個人,微型消防站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于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實施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七、注意事項
本管理制度應當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微型消防站開展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