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教職工請假操作規程
為了進一步規范請假手續,根據**高級中學推行聘用合同制規章制度的規定,特制定本請假操作規程。適用范圍:本操作規程適用病假、事假、公假(常規進修、培訓之外)、婚假、產假、喪假等所有的請假。
(一)、教職工請假必須手續完備。教職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按規定簽字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教師請假按規定由年級組長、教務主任或校長簽字。請假涉及調課的,一周之內,請假人憑請假單到教務處安排調課(教研組長會同年級組長協助安排);請假超過一周的,由教導主任安排教師代課。因公外出需調課的,憑會議通知并經分管領導同意按上述辦法處理。
(三)、教導、總務處人員請假按規定向分管教導主任、總務主任或校長請假,獲準后需辦好手續,方可準假。
(四)、教職工因突發事件本人無法辦手續的,也應以電話或其他方式與本部門負責人聯系,由本部門負責人幫助代辦手續。
(五)、請病假應將醫院證明單(急診除外)交給本部門負責人,事假原則上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六)、教職工若住院,由所在部門負責人代辦手續,出院后需憑病假單到人事部門銷假。
篇2: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
篇3:第二小學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二小學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保障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定教職工請假制度如下:
1、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準;一周以內,由校長批準;一月以內,由校務會批準;一月以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2、教師請假必須到副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假滿及時銷假,核實記錄無誤后個人簽字。因故需要續假,應提前半天至一天辦理續假手續,因銷假、續假等手續不完備、不及時造成的考勤統計失誤,責任自負。
3、事假須由本人當面提請,并說明緣由,學校將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酌情考慮;病假一天以上,須向學校提交醫院相關證明并復印存檔。
4、參加各級培訓、工作會議及公差等不作事假處理,但必須按要求辦理請假及銷假手續。
5、婚、產假等,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6、事、病假均以學校記錄為準,并列入個人考核,累計扣分。
7、請假教師如確有調課需要,必須當面請示教導處并如實填寫調課及補課記錄,確保課程有人上,學生有人管。否則,按曠工嚴肅處理。
8、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